沙田数字报

2018年05月08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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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镇扫黑除恶奖励暂行办法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08  查看次数:686次  

        为进一步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涉黑恶违法犯罪活动,鼓励和提高广大民众检举揭发10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及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积极性,实现专群结合,形成打击合力,切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按照市工作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通过群防群治,积极发动党员、干部、群众参与举报,一经查实给予奖励,在我镇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人人有责、人人参与、全镇上下一盘棋的良好局面。

  第二条  举报方式与途径

  (一)直接拨打公开举报电话,0769-88867110,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随时记录举报情况;

  (二)来信请寄东莞市沙田镇横流南路46号沙田镇人民政府6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是523981;

  (三)通过公共信息网络,编辑举报内容发送至沙田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邮箱地址为:stzshceb@sina.com;

  (四)通过“平安沙田”微信公众平台留言举报。

  第三条  10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行为(东莞政法微信公众平台公布版本)

  1、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蚀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和拆迁搬迁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闹访的黑恶势力。

  2、强占各类集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3、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串标、非法牟利、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强行阻挠施工、控制运营线路等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黑恶势力。

  4、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越境捕捞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矿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

  5、在城乡居民区、娱乐场所,开设赌场、抽头放贷等有组织的从事涉“黄、赌、毒、枪”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6、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的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7、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恶意逃债、虚假诉讼及非法“校园贷”、“裸贷”等,巧取豪夺经济利益,严重损害公平竞争秩序的黑恶势力。

  8、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9、以高薪引诱招募人员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10、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第四条  凡向扫黑除恶办举报涉10类黑恶势力性质范畴的情报线索,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查证查实的,应当对举报有功的人民群众予以奖励,并按其举报案件的案情计算奖金。但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当事人不在此列。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奖金按人数比例分配。对同一案件线索的只能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第五条  举报10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指未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所掌握的下列情形:

  (一)举报违法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基本事实的;

  (二)举报违法犯罪嫌疑人藏匿地址的;

  (三)举报重大案件犯罪线索或重要人证、物证的;

  第六条  举报人一般应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或联系电话等有效通讯方式;不愿公开自己身份的,也可以用代号表示,以便联系与发奖,受理举报单位和个人依法对举报人的情况保密。举报人应对自己举报的内容负责。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经查实确属有意诬告陷害、恶意诽谤被举报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条  举报奖励标准与办法

  (一)奖励标准

  1、举报涉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有价值线索,奖励5000元;

  2、举报10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行为经破获一般案件(涉黑恶犯罪嫌疑人数达到3人的且有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5年以下的)的线索,奖励1-3万元;

  3、举报10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行为经破获重大案件(涉黑恶犯罪嫌疑人数达3人以上5人以下(不含5人)的且有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的线索,奖励3-5万元;

  4、举报10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行为经破获特别重大案件(涉黑恶犯罪嫌疑人达5人以上8人以下(不含8人)的且有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的线索,奖励5-10万元;

  5、举报10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行为经破获最高奖励案件(涉黑恶犯罪嫌疑人达8人或以上的且有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并能深挖抓获“保护伞”人员的)的线索,奖励30万元。

  (二)奖励原则

  举报奖励坚持按照一案一奖、按案施奖、物质奖励的原则根据奖励标准确定奖励金额。

  (三)奖励方法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经查证属实并经循线破获案件的有价值涉黑恶案件线索。对线索及案件属同一案的,先对核实的线索进行奖励,待案件侦办结束判决后再进行追加奖励,但奖励金额不重复,累加不高于该案件线索的奖励上限金额。对同一案件线索侦破多起案件的,按单一案件线索进行奖励,不重复累加计算。

  第八条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举报案件线索的审核认定和举报奖金兑现工作。

  (一)对举报案件线索的审核认定由专门机关负责。

  (二)镇党委政府设立专项举报奖励基金,举报奖励基金的发放,由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镇有奖举报办公室,对举报案件线索根据奖励标准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并及时兑现举报人奖金。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检举情况和检举、控告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四)举报线索由有关职能部门予以核实,实名举报并有具体联系方式的,应于三个月内反馈核查进展情况或处理结果。

  第九条  举报并配合查处10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行为受法律保护。有关部门按照严格保密的原则,建立举报材料管理保密制度,保障举报信息的安全。对举报人的身份、住址、举报内容、奖金发放等情况严格保密。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无论是否造成后果,均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由沙田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8年4月2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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