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防控非法畜禽养殖业反弹,建设生态港湾新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和《东莞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东莞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规定,沙田镇属畜禽养殖禁养区,在沙田镇范围内禁止非法养殖畜禽。
二、沙田镇近年来已对非法畜禽养殖场进行了全面清理整治。擅自养殖畜禽的单位或个人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完成清拆整改,逾期未对非法养殖畜禽自行处理的,将依法予以严查取缔,并对非法养殖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三、各村(居)委会要做好有关防控整治工作,要加强巡查力度,确保畜禽养殖业不反弹回潮,发现擅自养殖畜禽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制止并组织清理整治。
四、各畜禽养殖场(点)经营者应积极配合整治工作,干扰、阻挠整治工作的,将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行为的,有权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88689618。
特此通告
沙田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