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问: 2016年6月,某公司宣布陈某转正,本应给陈某发全额工资,但一直未发,而且找各种理由不与陈某签订劳动合同。7月份,陈某突然接到通知说公司开不下去,让陈某另谋职业。可是当陈某找老板谈工资的事,老板却一直推托。请问,没签订合同,如果申请仲裁,如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本案如果用人单位未与陈某签订劳动合同,他可以通过以上途径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法规导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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