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数字报

2017年02月28星期二
放大 缩小 默认

律师在线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7-02-28  查看次数:635次  

        没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问: 2016年6月,某公司宣布陈某转正,本应给陈某发全额工资,但一直未发,而且找各种理由不与陈某签订劳动合同。7月份,陈某突然接到通知说公司开不下去,让陈某另谋职业。可是当陈某找老板谈工资的事,老板却一直推托。请问,没签订合同,如果申请仲裁,如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本案如果用人单位未与陈某签订劳动合同,他可以通过以上途径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法规导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沙田虎门港司法分局       

沙田镇虎门港法律服务所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CopyRight 2017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沙田镇虎门港宣教文体局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技术支持:路虎科技 电话:400-8397-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