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2018年9月5日至9月19日,广东省第三批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东莞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形成了督察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督察组于3月1日上午向东莞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并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在各镇街(园区)设分会场。
反馈会上,督察组组长陈耀光通报督察意见,东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梁维东作表态发言。会议由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肖亚非主持,督察组副组长、省生态环境厅巡视员李晖,督察组有关人员,东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镇人大主席刘振邦,镇委副书记黄丽香等镇班子领导,我镇各部门单位相关人员,各村(社区)两委成员等在我镇分会场参加会议。
督察组认为,东莞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围绕建设“国际制造名城、现代生态都市”目标,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推进美丽东莞建设。
督察指出,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历史欠账大,累积的环境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对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差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
督察要求,东莞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契机,切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改善水和大气环境质量,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实现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要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探索多层次、多类型的绿色发展示范模式。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梁维东在作表态发言时,对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给予东莞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表示感谢。他表示,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客观准确、实事求是,指出的问题切中要害,提出的整改意见中肯到位,让我们对自身工作开展情况有了更加全面、准确的把握,完全符合东莞实际,我们完全赞同,诚恳接受。下一步,将严格按照督察组的整改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抓好省环保督察整改作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和具体行动。坚决压实责任,强化问题导向,确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以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为突破口,深入解决东莞水污染问题。不等不靠、立行立改,对于能够马上改、短期内解决的抓紧整改,早见成效。以省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坚决打好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东莞市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督察强调,东莞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反馈意见要求,并结合《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一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将按有关程序移交东莞市委、市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