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沙田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人员巡查发现,在沙田镇穗丰年路穗丰年水道与南沙大桥交界处,有施工工人挖掘人行道时挖到路灯电缆。
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施工单位挖掘人行道并没有得到相关部门批准。经现场测量,开挖人行道长46.9米,宽0.71米,面积33.3平方米。当事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对当事单位处以1.6万元人民币的罚款。至发稿时,该公司已经缴纳罚款,并把路灯电缆、人行道修复。
据了解,近年来,外力破坏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的事件时有发生。据东莞供电局输电管理所有关工作负责人介绍,2015年至2018年,东莞由于工程施工,造成的电力设施破坏233起,共导致110千伏及以上线路跳闸13次,10千伏公用线路跳闸212次,合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千万元。
近日,东莞市出台《东莞市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非法占用电力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输电线路走廊或者电缆通道等6种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以及围闭、损毁电力设施,封堵巡查道路等8种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爆破或者其他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此外,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供电部门呼吁,各施工单位勿置社会公共安全于不顾,要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谨慎施工。同时,东莞供电局郑重提醒各施工单位,挖断高压电缆是一件极其危险的行为,不仅危及施工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还可能引发更严重的伤害事件,同时会造成周围用户的生活不便、经济损失等严重、恶劣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