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数字报

2021年01月14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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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召开反走私反偷渡和疫情防控专项工作会议

新闻作者:何子扬  发布时间:2021-01-14  查看次数:472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反走私反偷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镇委统一部署,1月7日下午,沙田镇再次召开反走私反偷渡和疫情防控专项工作会议,结合当日凌晨黄埔海关在沙田镇水域查获的一处走私冻品案件情况,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全力以赴做好反走私反偷渡工作。沙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叶毅朝,沙田镇有关部门负责人,东莞海警局、黄埔海关参加会议。

        会上,相关部门就近期发生的走私案件以及“双反”工作情况作汇报发言,会议分析研判了当前沙田镇反走私反偷渡面临的形势,就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加强联防联控,完善工作全流程,筑牢反走私反偷渡防线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部署安排了下阶段打击冻品等走私和偷渡违法犯罪工作。

        会议指出,沙田镇港口码头众多,海岸线长,同时交通网络比较发达,反走私反偷渡和疫情防控工作压力较大,需要强化反走私反偷渡和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辖区的稳定安全态势。

        会议强调,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落实上级有关文件落实反走私反偷渡和疫情防控工作,深刻认识反走私反偷渡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加强部门沟通和联防联控,建立健全信息对接、情报互通机制,严格履行管理责任,加大力度推进冷库企业和码头企业监管、岸上打击和宣传发动等工作,对沙田镇18个重点的冷冻库进行不定期不定时的检查,重点检查冻品的来源和销售渠道,形成一种高压的态势;强化码头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与码头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打断海上渠道,通过安装龙门架、监控等设施,提升陆上监控能力,抓好工作落实,全面筑牢反走私反偷渡和疫情防控铜墙铁壁。

 

“名词解释”

 走私普通货物罪

        根据《刑法》第151条、第15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走私普通冻品逃税额个人十万元以上、单位二十万以上,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最低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走私来自疫区的冻品五吨以上,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最低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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