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田制定《关于加强“双统筹”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明确,沙田将在十个方面稳企纾困,推动社会各界携手同心、共克时艰、纾困惠民、促进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据了解,《措施》针对当前市场主体、企业员工的主要诉求,从缓解经营主体租金压力、降低经营主体要素成本、减轻企业融资负担、全面激发消费市场活力、推动商贸行业加快复苏、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全力推动“保就业”、鼓励工业企业提质增效、支持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先进制造”、提升“双统筹”服务工作十个方面出台纾困发展政策。具体包含倡导减免租金,降低工业用水用电、贷款贴息、放发消费券促消费、按规定分类补贴批发零售企业、奖励外贸企业、社保费减免和缓缴、奖励科技创新企业、对重点企业实行挂点包干服务等举措。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减租、降费、贴息
缓解经营主体租金压力方面,沙田镇对承租镇属物业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予以3个月租金减免,已缴交的租金可顺延减免;倡导村(社区)集体物业对承租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当减免租金,或允许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减免租金月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降低经营主体要素成本方面,沙田镇在今年4月至6月,落实全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下调10%的惠企政策。鼓励企业参与用电需求响应,获取相应补贴收益;积极引导企业充分用好峰谷电价等政策红利,建设分布式光伏、冰蓄冷等多元化的新型储能项目,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减轻企业融资负担方面,沙田镇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协调,鼓励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对在2022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获得银行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中小微企业,最高按3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给予50%的贴息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
全面激发消费市场活力方面,沙田镇统筹安排100万元,深入开展“乐购东莞·约惠沙田”促消费专项活动。依托沙田镇文化艺术中心、穗丰年水道湿地公园等特色景点以及各大商圈资源,围绕“重要节假日及消费热点,按照“消费券派发+商家优惠”的模式开展主题促消费活动和全年多场节庆消费聚惠活动。
补贴奖励商贸行业
设“外贸高质量发展奖”
推动商贸行业加快复苏方面,沙田支持批零行业重点企业稳定发展,对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名录且销售额同比增速超过全镇平均水平的批发零售企业按规定分类给予资金补贴。
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方面,沙田镇将对本年外贸进出口总量实现同比正增长,且进出口总额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对排名第1的企业奖励10万元,排名第2-5的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排名第6-10的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对依法在我镇登记、通过东莞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开展市场采购贸易业务并有实际出口货物的企业(即境内发货人),对本年完成市场采购排名前3且总量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补贴降费“保就业”
鼓励工业企业提质增效
推动“保就业”方面,沙田镇鼓励及支持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对本年用工人数比例提高10%及以上的企业按新增人员数给予招工补贴,按企业2022年12月份对比政策出台当月的参保人数进行计算。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1 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且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等条件的市场主体按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参保职工不超过 30 人的企业裁员率可放宽至20%)。落实社会保险费减免和缓缴,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单位缴费费率20%;2022年4月至12月,阶段性降低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至0.5%。
鼓励工业企业提质增效方面,沙田镇对获得市级技改资金资助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最高30万元的配套资助,此外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填报并提供相关资料顺利纳统的工业企业,经统计部门核定当年工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且完成项目投资占比超过30%的,给予企业1万元奖励。
支持“科技创新+先进制造”
提升“双统筹”服务
支持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先进制造”方面,沙田镇将对积极申报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申报材料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给予1万元申报奖励;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小巨人”、省“专精特新”认定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支持。
提升“双统筹”服务工作方面,沙田镇建立重点企业领导挂点联系服务机制,对重点企业实行挂点包干服务,规上企业由镇领导、部门挂点服务,规下企业由属地村(社区)领导挂点联系,建立政企高效沟通渠道,落实企业走访服务,进一步压实防疫主体责任,落实“一企一策”、“一厂一案”,同时收集和解决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诉求,在保证企业符合防疫要求的情况下正常生产经营,协助企业申报有关补助,推动全镇经济稳定安全发展。
据了解,沙田《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有明确规定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对企业进行扶持。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新的规定,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