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和东莞市对专项工作的明确要求,全力抓好落实2017-2018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工作,6月27日,镇港召开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工作会议。市检查分局二大队、镇港环保分局、各村(社区)负责人及各相关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市监察分局二大队代表传达省环保厅于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开展的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提高认识;提前谋划,全面排查,迅速整改;落实职责,通力合作,加强部门的上下联动;严肃纪律,依法履职,对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镇港环保分局负责人表示,各有关部门、各村(社区)及相关企业需要高度重视环保工作,认真履行环保责任;抓好落实,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突出重点,实施问题边督边改,对于查处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及时反馈,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抓好宣传,注重营造浓厚氛围。各有关部门应以本次督查工作为契机,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环境安全,共同推进镇港现代化生态港湾新城建设。
市检查分局二大队队长邱志恒强调,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各有关部门需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环保厅的精神,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重点突破环境污染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责任分层落实,确保环保责任落实到位,严肃处理不作为、慢作为,环保责任不落实的情况,打好这场环境保护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