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数字报

2017年07月04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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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诉访分离 依法维护群众权益

新闻作者:黄佩珊  发布时间:2017-07-04  查看次数:614次  

  为营造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和《广东省信访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推动信访在法治轨道上运行,6月30日,东莞市信访局联合沙田镇虎门港信访办开展《广东省信访条例》宣传日活动,严格落实诉访分离,依法维护群众权益。市信访局副局长陈肖敏,镇委委员陈锡立参加了本次活动。

  活动现场分别设置了市信访局、镇港信访办、政法办、公安分局、司法分局、人力资源分局、团委、铁路护路联防办等八个部门的摊位供群众咨询(下图)。虽然烈日炎炎,现场依然人潮涌动,市民学习热情高涨。工作人员通过派发宣传资料、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解答群众的问题等方式普及《广东省信访条例》的知识,现场接受群众反映信访诉求,并建议和引导市民在适当时间通过各种信访渠道依法反映。

  今年,市信访局开通了“东莞信访”微信公众号和移动APP,方便群众通过各种渠道表达信访诉求。在宣传栏前,工作人员正在指导市民如何利用手机二维码扫码了解相关知识。现场一位市民告诉记者:“这么多部门为市民开便捷渠道办实事,让我们不用四处奔波各部门间,方便许多。”本次活动,共派发宣传资料一万余册,接受群众咨询1000多人次。

  据悉,《广东省信访条例》的核心制度之一是诉访分离制度。该条例规定,以下9类事项不属信访受理范围:一是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和国家机关参与民事活动引起的民事纠纷;二是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三是土地、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四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五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六是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七是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的;八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刑事判决、裁定、决定不服的;九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法定途径解决的其他事项。市信访局工作人员表示,遇到上述情况时,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依照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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