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数字报

2017年07月04星期二
放大 缩小 默认

2017年贫困生资助方案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05  查看次数:691次  

  一、资助对象

  沙田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在读幼儿园,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含中职)、大专生、本科生。

  二、受理范围

  (一)困难一级资助:

  1.父母双亡,家庭经济困难。

  2.父母双方均残疾,缺乏劳动能力,家庭经济非常困难。

  3.当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病故、严重火灾及交通意外等)。

  (二)困难二级资助:

  1.父母一方去世的困难户家庭。(父母离异的,视情况不同给予适当资助)

  2.父母一方残疾(残疾证一级或二级),缺乏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

  3.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如重大疾病、绝症等)。

  三、申请程序

  (一)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填写《东莞市沙田教育基金会助学申请表》(附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残疾证、诊断证明等)一并提交到所属村(居)委会。

  (二)村(居)委会要对材料认真仔细调查和核实,并加盖意见和单位印章确认,然后把申请表原件和电子版表格于7月21日前提交沙田镇汽车站二楼基金会办公室处,逾期不予办理。

  (三)基金会工作人员对申请学生走访核实(特别调查新增学生),各村(居)委会必须全力配合基金会工作人员核实学生情况。

  (四)经调查核实后的申请表经基金会和镇教办一起审核汇总后,报沙田教育基金会理事会批准及核拨助学金。

  四、检查监督

  对受助学生或监护人以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方式骗取、冒领助学金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受助资格。

  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办理资助申请过程中,出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依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五、其他事项    

  1.本资助方案于2017年秋季实行,学生填报的学习段以9月份开学时的学习段为准。

  2.助学金指定代发银行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3.基金会联系人:霍丽萍  联系电话:88866798

                         东莞市沙田教育基金会

                                   二0一七年七月三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CopyRight 2017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沙田镇虎门港宣教文体局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技术支持:路虎科技 电话:400-8397-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