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沙田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在读幼儿园,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含中职)、大专生、本科生。
二、受理范围
(一)困难一级资助:
1.父母双亡,家庭经济困难。
2.父母双方均残疾,缺乏劳动能力,家庭经济非常困难。
3.当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病故、严重火灾及交通意外等)。
(二)困难二级资助:
1.父母一方去世的困难户家庭。(父母离异的,视情况不同给予适当资助)
2.父母一方残疾(残疾证一级或二级),缺乏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
3.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如重大疾病、绝症等)。
三、申请程序
(一)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填写《东莞市沙田教育基金会助学申请表》(附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残疾证、诊断证明等)一并提交到所属村(居)委会。
(二)村(居)委会要对材料认真仔细调查和核实,并加盖意见和单位印章确认,然后把申请表原件和电子版表格于7月21日前提交沙田镇汽车站二楼基金会办公室处,逾期不予办理。
(三)基金会工作人员对申请学生走访核实(特别调查新增学生),各村(居)委会必须全力配合基金会工作人员核实学生情况。
(四)经调查核实后的申请表经基金会和镇教办一起审核汇总后,报沙田教育基金会理事会批准及核拨助学金。
四、检查监督
对受助学生或监护人以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方式骗取、冒领助学金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受助资格。
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办理资助申请过程中,出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依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五、其他事项
1.本资助方案于2017年秋季实行,学生填报的学习段以9月份开学时的学习段为准。
2.助学金指定代发银行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3.基金会联系人:霍丽萍 联系电话:88866798
东莞市沙田教育基金会
二0一七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