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了。3月15日上午,沙田镇举办2023年3·15 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宣传咨询活动,持续优化消费环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提振全民消费信心,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
活动现场,市场监督管理、司法、综合行政执法、公安、海关、烟草专卖等18个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展示假劣产品、现场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现场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与市民 “面对面”交流,现场了解收集广大群众在日常消费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详细讲解在生活中如何辨别商品真伪、消费者应有的权利以及如何为自己维权,如何识别非法集资和传销行为,如何保护自身财产安全维护自身权益。“通过这次活动,我学到了很多知识,比如香烟如何识别真假、怎样的燃气炉才是安全的,对我帮助很大。”市民李先生说。
此外,活动还针对市民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设置“你送我检”免费食品快速检测服务活动,现场为市民检测购买的蔬菜、猪肉等,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据了解,今年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提振消费信心”。据统计,活动共派发宣传资料2000多份,参与群众达300多人次,为130多人次提供消费维权咨询,现场检测食品16份。
接下来,沙田镇将继续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力度,强化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加油站等场所的计量器具检查,重点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文明、和谐、有序、公平的市场环境。
案例:
物权变动应及时变更
2022年1月19日,消费者王女士反映,其使用的品牌一体化橱柜,此前由加盟品牌的一家经营者按照购买时的约定,提供每年一次售后检测、清洗服务,现仍在约定期限内,但经营者却不再提供上述服务,王女士与经营者协商无果后,向沙田消委分会进行求助。
接诉后,沙田消委分会向经营者进行情况了解,经营者表示,己方从未与王女士进行过交易,售后服务流程是由购买商品的消费者向己方所加盟品牌商提出要求,品牌商在接到消费者的要求后派单给己方,己方再安排人员上门提供服务。关于王女士的事情,己方向品牌商咨询过,品牌商称售后系统显示,该橱柜并非王女士所有,因此,无法提供售后服务。
沙田消委分会调查发现:经营者于2018年将橱柜销售给另一名消费者曾先生,当时约定提供六年的售后服务,品牌商在售后系统中记录了曾先生的通讯方式。2020年,曾先生将居住的房屋出售给王女士,橱柜作为房屋的附着部分一并出售,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上进行了注明。但由于曾先生、王女士均没有与品牌商或经营者进行售后系统数据更新,导致品牌商无法确认王女士的客户身份,因此没有派单给经营者,进而产生纠纷。经过协商,曾先生协助王女士进行了数据更新,王女士也得到了售后服务。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王女士为生活消费需要使用商品,符合消费者的法定条件。其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曾先生与品牌商及经营者之间订立的合同出现需要变更的情况——商品物权变更,应及时变更合同。
消委会提醒:物权是具有绝对排他性的权利,物权的变动也会产生排他性,如果没有依法作出相应的变更,则可能出现损害自身或他人的利益。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如果所购买的商品涉及物权变动的,应注意及时做好物权的合法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