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数字报

2023年08月02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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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02  查看次数:228次  

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涉酒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近期,沙田交警结合夏季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开展整治酒驾醉驾行动,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全力排查安全隐患,为辖区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酒后驾驶,车上还载着孩子

7月26日晚,沙田交警在沙田环保城永茂村口路段开展设卡夜查行动。22时43分,执勤人员正准备对一辆号牌为粤B.R4XXX的小型汽车进行检查。该司机一打开车窗,车内酒气便四散开来,执勤人员立马要求司机许某进行呼气测试。经检测,许某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7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经许某描述,其晚上跟朋友吃饭,每人喝几瓶酒,自己想着不会有危险,于是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令人无奈的是,许某车上还载着孩子,一旦出现危险,其后果令人不堪设想。经过教育,许某表示对此表示非常后悔。

最后,执法民警依法暂扣其驾驶证半年,记12分,罚款2000元。

心怀侥幸,喝酒开车危险四伏

7月23日晚,沙田交警在环保路设卡夜查。20时41分,执勤人员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排查,在检查一辆号牌为赣D.65XXX的小型汽车时,执勤人员发现车内传来酒味,经检测,该司机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司机毛某描述,晚上跟朋友吃饭喝了酒,回家时觉得酒气散了,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没想到才走没多久就被交警查获。

最后,执法民警依法暂扣其驾驶证半年,记12分,罚款2000元!

据了解, 法律规定: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醉酒驾车。

沙田公安提醒,酒驾的认定标准与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智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不仅仅是一句告诫,它饱含着对生命的珍视,更是广大群众对平安出行的殷切盼望”,沙田公安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滴酒不沾,人车平安,切勿饮酒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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