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我镇公安分局新沙派出所一事主黄某坤(男,34岁,东莞沙田人)报称9月10日晚17时在东莞市沙田镇阇西村世纪豪庭对面某汽车服务店被人盗窃两部手机以及现金(总值3000元)。接报后,该所值班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初步调查,带回3名嫌疑人(胡某伟、吴某波、陈某铭)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初审,3名嫌疑人拒不供认盗窃行为。与此同时,新沙派出所民警及时调取现场监控进行对比分析,并向该店铺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走访。最终,经过进一步侦查,结合监控对比和证人提供的证人证言,最终锁定盗窃行为系其中一名嫌疑人吴某波(男,36岁,广西人)所为。
至此,公安分局派出所民警反应迅速,凭借扎实的侦查工作经验,用充分的铁证为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最终,犯罪嫌疑人在确凿的证据震慑下,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
目前,该案也正在进一步侦查深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