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数字报

2017年03月07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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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已调整时间延长两个月

新闻作者:黄佩珊  发布时间:2017-03-07  查看次数:629次  

        3 月2 日,记者来到先锋村码头看到,归港渔船已经归港(下图),并有序地停靠在指定的位置上,停靠的渔船、岸上的人员也比往日多了不少。先锋市场卖鱼的何先生告诉记者,禁渔期开始,海鲜价格可能会微涨。
        禁渔时间延长 2 个月
        据《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制度的通告的通知》(农业部通告〔2017〕4 号)和省海洋与渔业厅有关规定,今年珠江流域从 3 月 1 日起进入禁渔期,直至 6 月 30 日(与往年的相比,延长 2 个月)。
        禁渔区为流经我市东江及其支流。具体范围为:南至东江入海口〔即:东江北干流东江铁路大桥 (23°03′55.79″N、113°32′20.69″E)、淡水河漳澎水闸(22° 59′ 19.79″ N、113° 34′ 22.83″E)、东江南支流沙田游艇俱乐部(22°56′2.91″N、113°36′41.92″E)河口分界线〕,北至与惠州交界处。
        禁渔期渔民生活补助将适度提高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内陆捕捞渔船将全部做到“船回港、网封存、证集中”。因养殖生产或从事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于受禁渔期制度的实施而无法生产作业的捕捞渔船上渔业船员,我市设有生活补助,该标准为 1100 元 / 人 / 年。考虑到禁渔时间延长一倍,目前市海洋与渔业局正在研究适度提高补助标准,以缓解渔民生活困难。
        渔政部门将严厉执法
 
        珠江禁渔期制度于 2010 年由农业部设立,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珠江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维系水域生态平衡的有效措施。
 
        渔政部门提醒,沿江有关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珠江禁渔期制度有关规定,共同维护正常渔业生产和珠江禁渔秩序。违反珠江禁渔规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有关部门表示,禁渔期制度,更好地促进珠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禁渔期制度的实施对恢复珠江渔业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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