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东莞市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调整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比对标准的通知》(东人发﹝2017﹞69号),东莞市统计局公布2017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54 元。根据《关于印发〈沙田镇、虎门港“3030”人员全日制岗位工资差额补助办法〉的通知》(沙府办〔2014〕9号)文件规定,“3030”人员工资差额补助以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比对标准,现将“3030”人员工资差额补助比对标准由原来3489元/月调整为3854元/月,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沙田、虎门港分局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