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实施方案>通知》(粤府办明电〔2016〕226号)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中心已经对部分保证金进行了清退,但尚有部分缴款单位仍未到我中心办理退还手续。
现我中心拟对历年收取的各类工程保证金进行集中清退,具体包括:1、城市道路清洁保证金;2、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质量保证金。
请各有关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沙田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办理保证金申请退还手续。递交申请资料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超过截止日期未递交申请退还手续的,相关责任由缴款单位自行承担。
东莞市沙田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2023年6月27日